法医临床委托鉴定流程
1、委托
主要接受公检法司法机关委托。
2、受理
案件一经受理,需签定委托合同,约定委托事项,包括:案件鉴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鉴定时限、费用的约定等。并同时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病历、X片、CT片等。
3、鉴定实施
1)体格检查;
2)如需要,则进行进一步的特殊检查,如颅脑损伤后复查头颅CT、诱发电位肌电图、智商测定 等;又如骨折后复查X片等。
3)分析、讨论,并制作鉴定文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鉴定文书,由委托人或当事人取回鉴定文书。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文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出庭费用不包含在鉴定费中,需要另外支付出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