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委托鉴定流程
1、委托
我中心接受公检法单位委托。
2、受理
案件受理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鉴定时限、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如果需要委托方补充材料,委托方须提交相关质证材料,如不能补充,我中心有权退案。
3、鉴定实施
鉴定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经过鉴定人的检查、分析、讨论,最后拟定鉴定意见,并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给委托方。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请委托方传真或邮寄出庭通知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安排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按相关要求,申请方需缴纳相关出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