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热线:023-63249008
行业传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传真
返回首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确保鉴定意见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各鉴定机构/实验室检验鉴定能力,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度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计划。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2016年共开展27项能力验证计划项目,计划编号为CNAS Z0082—CNAS Z0108(详细内容请查阅附件)。

 

二、参加单位

 

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能力验证项目。已经获得CNAS认可或申请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实验室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参加适合的能力验证项目。

 

三、组织实施

 

1.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为2016年度能力验证计划实施机构,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技术运作,承担报名、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分发结果报告等相关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协商,开展能力验证现场集中测评。

 

2.时间安排:

 

(1)报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统一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2)发放检测样本。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将检测样本或材料发放至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各项目发放时间见附件。

 

(3)反馈结果。参加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于7月10日前将结果反馈至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4)结果评测。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专家对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结果进行评价,于9月30日前完成结果评测工作。

 

(5)反馈评价报告。10月下旬向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司法鉴定机构反馈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四、有关要求

 

1.能力验证是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能力验证结果客观、真实,切实发现、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鉴定能力。

 

2.参加能力验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检验鉴定项目,客观真实反映检验鉴定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开展切实有效的质量控制,促进和提高鉴定能力。

 

联系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商 洁 电话:010—65153183

 

CNAS秘书处

 

贾汝静 电话:010—67105376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刘红红 电话:021—52351397;52361148—2519

 

报名网址:http://www.ssfjd.cn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文章来自: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ICP证号:渝ICP备09048969号 版权所有 重庆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