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刑事错案,究其原因,并非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是在事实认定上出现偏差,即鉴定之误。以实证研究之方法,加以归纳演绎和综合分析,对刑事错案中的鉴定问题进行研究,探究引发刑事错案的主要原因:侦查机关破案的压力;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鉴定人的专业能力;刑事科学技术的可靠性;现场勘察检材提取、现场构建等方面的问题;故意错鉴等。提出解决方案:第一,鉴定体制进行体制改革,凸显鉴定中立性,如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人员和侦查主体适度相分离;其次,保障利害关系人权利,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再次,利用权利制约权力的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建立备鉴制度;最后,允许当事人参与鉴定,强化对鉴定活动监督。